廣播電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追求職業理想,加強職業道德建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倡導弘揚行業良好風尚,廣播電視行業社團共同制定簽署本公約。
第二條 廣播電視從業人員實行以下職業道德行為自律:
(一)維護黨的領導和國家利益,不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二)秉持真實客觀公正原則,不搞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
(三)傳遞正能量,不在網絡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傳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語言、文字和圖像;
(五)確保制作服務質量,不提供粗制濫造的出版物、視聽作品和技術服務;
(六)對社會公眾負責,不制作、代言和傳播虛假廣告;
(七)崇尚契約精神,不做出影響行業誠信和秩序的違約行為;
(八)積極自主創新,不抄襲剽竊他人創意及成果;
(九)開展健康的媒介與文藝批評,不貶損他人名譽及作品;
(十)樹立良好職業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第三條 簽約社團將本公約相關內容納入社團章程實施管理。
第四條 簽約社團會員單位將本公約相關內容納入與從業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并納入與合作方簽訂的業務合同。
第五條 違背本公約者,根據情節輕重,由會員單位或行業社團責令其向受害人或社會公眾道歉;在一定范圍內批評和譴責;依據有關規定予以懲戒;按類別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六條 嚴重違背本公約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者,會員單位3年內均不予聘用、錄用或使用。
第七條 邀請行業其他機構和人員加入本公約。
第八條 歡迎社會各界對本公約的實施進行監督。
第九條 本公約自2019年11月19日起生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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